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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海外供应商注册制度(Overseas Vendor Registration,简称 OVR)适用于商品与服务税(GST),是新加坡对欧盟 DAC7 平台申报规则在外国数字平台方面的对应机制。
尽管 OVR 是面向海外卖家的 GST 征收机制(而非类似 DAC7 的收入申报义务),但它目前是新加坡唯一一项要求在境外运营的数字平台和在线市场注册、定期申报并向税务机构(IRAS —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提供交易信息的增值税(VAT)规定。
新加坡尚未采纳经合组织(OECD)《数字平台申报规则范本》,因此 OVR 目前仍是外国 B2C 平台的主要合规要求。预计未来几年新加坡将就采纳该范本展开咨询。一旦实施,平台级别的卖家收入申报(类似 DAC7)可能会作为附加义务,而不是取代现有的 OVR 要求。
谁需要注册
以下境外数字服务提供商或电子市场平台运营商:- 全球营业额超过新币 S$1,000,000(约 740,000 美元)(过去或未来 12 个月)
- 对新加坡的 B2C 销售额每年超过新币 S$100,000(约 74,000 美元),必须根据简化的 OVR 制度注册并获得新加坡 GST 注册号
无需注册的运营者
- 本地或海外平台,其营业额未达到上述两个门槛
- 仅进行 B2B 交易的运营商(客户提供有效的新加坡 GST 注册号)
- 仅提供广告服务、不处理付款或不达成交易的平台(即不承担“合同供应商”角色)
- 仅促成由已注册 GST 的本地卖家以 DDP(完税交货)方式进口商品的市场平台
低值商品(LVG)及其 GST 处理
新加坡进口 GST 的最低门槛为 S$400(约 290 美元)。价值低于此金额的订单在进口时可免征关税和 GST。如果商品的本质价值超过 S$400 的低值商品门槛,则该交易不适用 OVR 模式。在此情况下,境外卖家不得在结账时收取 GST。相反,新加坡海关将征收进口 GST,通常由进口登记人支付 — 在 B2C 电商中,通常是消费者本人或代表消费者的快递公司。境外卖家的 OVR 注册流程
- 在达到门槛后的 30 天内申请 OVR
- 上传营业额相关支持文件
- 是否委任新加坡本地税务代理人属于可选项
- IRAS 将签发 GST 注册通知书,生效日期为责任产生后当月的第一天
必须申报的内容
每季度提交 GST-F5 报表,需申报以下总金额:- 面向新加坡客户的远程数字服务
- 通过平台进口的低值商品(≤ S$400 / 约 295 美元)
- 所收取的 GST 以及平台有权抵扣的进项税额
申报截止日期
每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需完成申报与付款(例如,第 1 季度结束于 3 月 31 日 → 截止日期为 4 月 30 日)不合规的处罚
- 未按时注册:最高罚款 S$10,000(约 7,400 美元)+ 应缴 GST 的 10%
- 未按时或未提交 GST-F5 报表:罚款 S$200(约 150 美元)+ 每月 S$200(约 150 美元),每次申报上限为 S$10,000(约 7,400 美元)
- 逾期付款:应缴 GST 的 5% 滞纳金 + 每月 2% 的利息(最高总计达 50%,即应缴税款可能增加约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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