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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a does not have a regime directly analogous to DAC7 or the OECD MRDP; instead, for e-commerce platforms the key reporting obligation is Tax Deducted at Source (TDS) under Section 194O of the Income Tax Act, effective 1 October 2020, first reporting via Form 26Q due 31 January 2021. [Central Board of Direct Taxes, Circulars; tax commentary]
This guide covers how Section 194O operates in practice: scope, registration, reportable activities, exclusions, deadlines and counterpart considerations.

谁必须在印度注册和申报

促成商品销售或服务的电子商务运营商必须根据第194O条注册为TDS扣缴义务人。
要点:

  • 电子商务运营商(ECO)是指拥有、运营或管理用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数字或电子设施/平台的主体(包括B2B或B2C市场)。

  • ECO必须注册取得TAN(Tax Deduction Account Number,预扣税账户号)并与其PAN关联。

  • 义务自2020年10月1日起生效;首次通过表格26Q申报的到期日为2021年1月31日。

  • 在满足适用条件时,ECO必须就向居民卖家(电子商务参与者)支付的款项代扣代缴TDS。

  • “对价”指在扣除前支付或记入卖家的毛额(包括佣金、运费、便利费),并以记账或付款孰先为准。

  • ECO按季度提交表格26Q(TDS申报)并向卖家出具表格16A(TDS证明)。

  • ECO通过TRACES/TDS门户与税务机关(所得税局)对接。

印度的豁免平台运营商

部分运营商无需根据第194O条注册或可获豁免:

  • 仅销售自身商品或服务的主体(不为第三方卖家提供撮合)。

  • 仅作为广告、引流或支付网关的平台,且不参与交易撮合或付款。

  • 如存在多个ECO,只有实际向卖家付款的ECO须代扣TDS。

  • 证券/商品/电力交易所(适用独立的交易所框架)。

印度不设DAC7式的平台运营商注册

印度没有DAC7风格的注册系统;合规通过国内法下的TDS流程完成:

  • ECO须注册取得TAN(如尚未取得),并建立TDS/预扣流程。

  • 在TAN申请中提供企业识别信息(PAN、地址、法律实体信息)。

  • ECO应维护内部记录并开展尽职调查,以识别居民卖家并确保正确扣缴。

  • ECO可依赖卖家提供的PAN/Aadhaar/声明,以进行阈值/测试(例如个人₹5 lakh阈值)。

  • 所有记录(交易日志、扣缴凭证、证明、往来通信)应予保存(所得税法定留存)。

  • 通过TDS/TRACES门户以电子方式提交/报送。

  • 本制度未内置自动信息交换机制;重点在于国内税收执法。

印度线上平台需申报的活动类型

活动类型 描述 示例 备注/阈值
商品销售 促成有形商品的销售 在线市场商品销售 受第194O条TDS约束
服务销售 促成服务(数字或线下) 咨询、配送、创意服务 受第194O条TDS约束
住宿/旅行预订 促成预订或旅行服务的平台 酒店预订、旅行服务 按第194O条作为服务处理
其他第三方服务 通过平台促成的其他服务 维修、零工等 适用相同TDS规则
  • ECO就毛额(即扣除佣金/费用之前)按记账或付款孰先代扣TDS。

  • 若卖家为个人或HUF,且财年累计收款≤₹5,00,000并已提供PAN/Aadhaar,则ECO无需代扣TDS。

  • 如未提供PAN/Aadhaar,则按第206AA条以5%的税率代扣(而非标准税率)。

  • 自2024年10月1日起,第194O条的TDS税率由1%降至0.10%(适用于相关交易)。

  • 非居民卖家不适用第194O条代扣;可能适用其他预提规则(例如第195条)。

印度的豁免卖家

根据第194O条,部分卖家无需申报(即不代扣TDS):

  • 年销售/收款≤ ₹5,00,000的卖家(个人/HUF),且已提供PAN/Aadhaar。

  • 非居民卖家(即非印度税收居民)。

  • 仅通过平台销售自有商品的卖家(即非第三方)。

  • 平台仅扮演广告或引流角色、未参与撮合或付款的交易。

印度市场的申报截止日期

  • ECO必须在扣缴后次月第7之前将TDS缴存国库(3月扣缴的,可于3月30/31日或4月30日缴存)。

  • ECO按季度提交表格26Q(针对非工资性支付)。

    • Q1(4–6月)→ 截止7月31日

    • Q2(7–9月)→ 截止10月31日

    • Q3(10–12月)→ 截止1月31日

    • Q4(1–3月)→ 截止5月31日
      [EZTax;TaxGuru;IndiaFilings]

  • ECO向卖家出具表格16A(TDS证明),时间为提交对应26Q之后15日内

  • 可通过TDS门户提交更正/修订(受门户规则约束)。
    罚则/利息:申报迟交每日₹200;迟扣按月1%计息,迟缴按月1.5%计息;未注册TAN可能处以₹10,000罚款。

表格16A到期日

表格16A(TDS证明)须按季度出具:
季度 覆盖期间 表格16A截止日
Q1 4月–6月 8月15日
Q2 7月–9月 11月15日
Q3 10月–12月 2月15日
Q4 1月–3月 5月30日
此外,向政府缴纳TDS须按月进行,**最迟于次月7日**(例如4月扣缴须在5月7日前缴存)。

表格26Q到期日

季度 覆盖期间 表格26Q申报截止
Q1 4月1日 – 6月30日 7月31日
Q2 7月1日 – 9月30日 10月31日
Q3 10月1日 – 12月31日 1月31日
Q4 1月1日 – 3月31日 5月31日

未注册或不合规的处罚

未注册或不合规可能导致:
  • 未取得或错误引用TAN处₹10,000罚款
  • 迟扣按月1%计息(或不足一月按一月计),已扣迟缴按月1.5%计息
  • 迟交申报费:每日₹200,直至申报完成(以TDS金额为上限)
List of partner jurisdictions 印度第194O条项下的TDS制度为纯国内制度;并无类似DAC7的跨辖区伙伴信息交换机制。
但印度确有国际税收协定及信息交换机制(如OECD/FATCA/CRS),可并行适用,但并非特定通过第194O条实现。
10 7 月, 2025 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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