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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日,新加坡尚未对数字平台运营商实施任何类似 DAC7 / OECD MRDP 的申报制度。在新加坡境内或从新加坡开展业务的平台仍须遵守现有税收规则(例如所得税),并另行适用 GST 电子商务规则,如针对 B2C 远程服务和低价值货物的海外供应商注册(OVR)制度。本文指南说明这在实践中的含义,以及其与欧盟/英国 DAC7 立场的差异。
谁必须在新西兰注册并申报?
就新加坡而言,目前平台运营商无须进行 DAC7/MRDP 注册或申报。请改为检查以下可能仍然适用的义务:- GST(OVR 与市场平台规则):若海外供应商/市场平台全球营业额 ≥ S$1m,且在连续 12 个月内向新加坡提供的 B2C 远程服务/低价值货物 ≥ S$100k,则可能需要进行 GST 注册。在某些情况下,市场平台可能被视为推定供应商。申报通过 myTax Portal 办理。
- 所得税:若业务运营在新加坡进行,即使平台在海外,来自线上活动的收入也可能被视为源自新加坡并需纳税。
- 目前无 DAC7/MRDP 透视(look-through):与欧盟/英国不同,IRAS 尚未根据 MRDP/DAC7 发布平台申报框架。请关注 IRAS 的更新。
新加坡的豁免平台运营商
由于未实施 DAC7/MRDP,因此不存在该制度下的豁免运营商清单。实务要点:- 仅广告/列表或仅支付的中介:这些在其他国家通常不在 MRDP 范围内;在新加坡也无 MRDP 义务(制度不存在),但视具体情况,GST/所得税规则仍可能适用。
- 促成 B2C 远程服务/低价值货物的市场平台,即使没有 MRDP,仍可能面临 GST OVR 义务。
- 务必依据 IRAS 指引评估税收居民身份、GST 注册门槛以及合同角色(委托人 vs 代理)。
新加坡平台运营商的 DAC7 注册
- 目前 IRAS 不提供 DAC7/MRDP 注册
- 如适用 GST OVR 或本地市场平台 GST 规则,请通过 myTax Portal 注册并获取/维护必要的 GST 账户
- 保存标准的 KYC/KYB 及卖家记录,以便通过所得税与 GST 合规检查
- 关注 IRAS 新闻稿/指引以了解未来可能的 MRDP 动态
在新加坡须申报的活动类型
新加坡目前不要求进行 MRDP/DAC7 申报。为便于理解,以下为当下对常见市场平台活动的处理方式(高层概览):| 活动类型 | SG 下的 DAC7/MRDP 状态 | 目前仍需关注的事项 |
| 个人服务(如网约车、配送、自由职业) | 无需 MRDP 申报 | 常规所得税规则;视情形可能适用 GST。(默认) |
| 不动产租赁(短租等) | 无需 MRDP 申报 | 依据 IRAS 规则适用标准的所得税/GST 后果(个案判断)。(默认) |
| 通过市场平台销售货物 | 无需 MRDP 申报 | 对 B2C 远程服务/低价值货物可能适用 GST OVR/市场平台规则;所得税仍然适用。(默认) |
| 交通工具租赁 | 无需 MRDP 申报 | 依据 IRAS 电商指引进行所得税/GST 分析。(默认) |
新加坡的豁免卖家
- 由于该制度未生效,新加坡不存在 DAC7/MRDP 卖家分类(如最低门槛/豁免)
- 卖家义务改为遵循一般所得税规则(准确申报营业收入),并在适用时遵循 GST
新西兰的申报截止日期
对新加坡而言,没有 DAC7/MRDP 的申报截止日期。请关注:- 若已注册,GST OVR 与常规 GST 申报的截止日期
- CRS/CARF 时间表(针对金融机构/加密资产中介,而非平台 MRDP),以反映新加坡在 AEOI 方面的更广泛承诺
伙伴司法管辖区清单
目前新加坡没有 MRDP/DAC7 的伙伴司法管辖区清单。作为背景,新加坡参与的国际信息交换框架包括:- CRS(金融账户):自 2018 年起与伙伴司法管辖区开展交换;请参阅 IRAS 的更新与清单
- CARF(加密资产):新加坡已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签署 CARF MCAA;预计最迟于 2028 年开始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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