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的 EPR 包装义务

荷兰的 EPR 包装义务

在荷兰,生产商和进口商都对投放市场的包装材料产生的废物负责。 这称为生产者责任延伸,每家提供包装和篮子产品的公司都必须遵守 2014 年包装管理法令 (Besluit Beheer Verpakkingen) 的规定。

 

包装包括以下几类:

  • 复合包装;
  • 饮料纸盒(用于饮料、汤和酱汁);
  • 包装元素(宣传单、标签和(剂量)瓶盖);
    一次性物流资源(托盘和玻璃手推车);
  • 外卖包装(手提袋、薯片托盘和披萨盒);
  • 信封(大于 C5 信封);
  • 多用途包装,例如可回收的玻璃罐;
  • 公司包装;
  • 特殊包装(注射器、钢笔、打火机和墨盒)。

 

请注意以下事项:

在荷兰,公司不得销售存在非塑料替代品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此外,您不能为客户提供免费的塑料手提袋。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禁令并不适用,例如当袋子厚度为 15 微米或更薄并且袋子:

  • 用于保护食物;
  • 防止食物浪费; 或者
  • 用于包装和密封免税购买的液体、喷雾罐和凝胶。

 

打包贡献和报告

如果您的公司在荷兰市场放置或移除超过 50,000 公斤的包装材料,那么您必须执行以下操作:

  1. 注册包装废弃物基金。
  2. 不迟于 7 月 31 日向人类环境和运输监察局 (ILT) 和包装废物基金报告上一年的包装数量。
  3. 每年向包装废弃物基金 (Afvalfonds Verpakkingen) 支付包装捐款。

 

EPR报告

您必须提供当前申报年度的公斤估计值,此后,您需要在 4 月 1 日之前向包装废物基金 (Afvalfonds Verpakkingen) 发出通知后的下一年提交年度申报。 然后将估算值转换为实际投放市场的公斤数。 因此,Packaging Waste Fund 将在夏季之后根据过去一年的包装申报金额和发票发送最终账单和发票。

 

EPR贡献

贡献率由包装废弃物基金根据材料和包装类型(零售、收集或运输包装)设定。 例如,公司必须为玻璃支付 0,060 欧元/公斤,为纸张和纸板支付 0,012 欧元/公斤,为塑料支付 1,050 欧元/公斤,为铝支付 0,160 欧元/公斤。

如果您在荷兰市场投放塑料软饮料瓶和/或水瓶,即使您没有超过 50,000 公斤的门槛,您也必须支付包装废物管理费。 容量为 1 升或以上的塑料瓶用于装软饮料和水时,需支付 0,25 欧元的押金。 对于较小的塑料瓶,押金为 0,15 欧元。 只有用于盛放不加水和/或糖的果汁、乳制品和糖浆的瓶子才免收此押金。

26 8 月, 2024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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