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 EPR(玩具)
法国的 EPR(玩具)
法律认为谁是玩具的生产商和/或销售商?
被视为玩具的生产商和/或销售商,“所有自然人或法人以专业身份在法国制造,或首次在国内市场上进口、组装或引进玩具[……] 通过任何销售技术有偿或免费转让给最终用户,或直接在国家领土上使用。 如果玩具以经销商的独家品牌出售,则经销商被视为营销商”(《环境法典》第 R. 543-320 条)。
作为生产商和/或营销商,您的新义务是什么?
提供或有助于预防和管理由此产生的废物。
采用生态设计方法。
尽可能延长上述产品的使用寿命,确保 – 对于所有相关的专业和私人维修人员 – 有效维护所必需的手段的可用性。
支持再利用、再利用和修复网络,例如由社会和团结经济结构管理的网络,或通过就业促进融合。
为收集和处理废物的发展援助项目做出贡献,并发展产品废物的回收利用(《环境法典》第 L. 541-10.-I 条)。
哪些产品受到游戏和玩具 REP 的影响?
EPR 适用于属于以下产品系列的玩具:
玩具,如第 2 号法令第 2 条所定义。 2010 年 2 月 22 日 2010-166,涉及玩具安全。 本条指定“专供或不供 14 岁以下儿童玩耍或专门用于此目的的产品”。
模型、拼图和棋盘游戏。
以下不涉及:书写或绘图文章以及 REP 涵盖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产品(环境法典第 R543-320 条)。
报告期
一年的季度, “N” |
报告期 |
最迟付款日期 |
第一季度,从1月1日到3月31日 N | 4月1日至30日 | 5月15日 |
2第二季度,从4月1日到6月30日 | 7月1日至31日 | 8月15日 |
第三季度,从7月1日到9月30日 N | 10月1日至31日 | 11月15日 |
第四季度,从10月1日到12月31日 | 1月1日至31日 N+1 | 2 月 15 日 N+1 |
贬损报告制度:
作为减损,合同规定了一个单一的年度申报简化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该声明必须在营销时或按固定费率进行。
任何年营销量低于 15,000 件(以总重量低于 15 T 为准)的公司都可以从贬义模式中获益。 营销人员将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时确定他的报告方法:以实际或统一费率为基础。
营销商采用每 1,000 件 220 欧元的年度固定费率,但未声明这些产品的类别、重量或材料。
符合减损制度资格的成员的申报期为 N+1 年 1 月:
申报月份 |
最迟付款日期 |
|
1月1日至12月31日 | 一月 N+1 | 2 月 15 日 N+1 |
要了解不同国家/地区的 EPR 要求,包括注册门槛,您可以访问“EPR 门槛(按国家/地区分类)”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