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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数字平台申报规则自 2024 日历年起生效,与欧盟的 DAC7 指令相呼应,并基于经合组织(OECD)数字平台报告示范规则。该规则要求促成相关活动(如商品销售、服务或租赁)的平台运营方向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申报卖方信息。首个申报期为 2024 年,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31 日。不同于欧盟于 2023 年启动 DAC7 申报,英国晚一年实施。本指南概述了谁必须登记、可申报活动、豁免、登记流程、截止日期以及用于信息交换的合作司法辖区。
申报内容:
Who must register and report?
“申报平台运营方”(Reporting Platform Operator,RPO)是指任何(居民或非居民)提供数字平台(例如网站、应用或软件),使卖家能够与客户就相关活动进行对接的实体。这包括:- 英国居民平台(基于注册成立、实际管理或常设机构)
- 促成以下事项的非居民平台:
- 英国居民卖家的相关活动
- 位于英国的不动产(如房地产)租赁
- 居住在合作司法辖区(如与英国有交换协议的欧盟国家)的卖家的相关活动
- 示例:eBay、Airbnb、Uber、Upwork 或 Etsy 等平台促成销售、租赁或服务
- 已在平台注册
- 居住在英国或合作司法辖区
- 从事相关活动(见下文)并因此获得对价(付款)
- 平台对卖家的常见称呼包括:“Partners”“Creators”“Drivers”“Hosts”“Couriers”等
- 即便在英国业务量很小的平台,只要符合 RPO 标准也必须申报
- 位于合作司法辖区(如欧盟)的非居民可根据互惠协议选择在英国申报,以避免重复申报
Excluded platform operators
某些平台不被视为 RPO 或可获申报豁免:- 非营利平台:卖家无法就对价获取利润的平台(如未货币化的 Craigslist 免费分类信息)
- 非相关平台:不促成相关活动的平台(如纯广告或仅支付处理的平台,例如不进行卖家—客户匹配的 PayPal)
- 无可申报卖家:没有符合居住地或活动标准的卖家的平台(如卖家全部来自非合作司法辖区,如巴西,且无英国境内物业租赁)
- 豁免申请:平台须向 HMRC 申请“排除”状态并提供佐证(如无可申报卖家或无利润产生)
DAC7 registration of platform operators
所有 RPO 必须向 HMRC 登记,以获取用于申报的“平台运营方参考号”:- 流程:
- 英国居民:通过 HMRC 的 Government Gateway 或 Business Tax Account 在 https://www.gov.uk/log-in-register-hmrc-online-services 登记
- 非居民:使用“非居民平台运营方登记表”(可通过 HMRC 的国际税务服务获取)
- 无特定截止日期:须在提交首份申报或豁免通知之前完成登记。HMRC 建议在申报年度 12 月 31 日前登记以确保合规
- 无营收门槛:不同于 GST/HST 或增值税登记,申报义务不设营收阈值
- 处罚:未登记或未申报可能被罚款(例如未登记最高 £5,000,外加按日计罚)
Types of activities that must be reported
RPO 必须申报可申报卖家开展的以下相关活动:活动类型 | 描述 | 示例 | 门槛/豁免 |
商品销售 | 销售实物或数字商品。 | eBay 销售、Etsy 手作、数字下载。 | De minimis:若每年相关活动 <30 次且总对价 ≤ 2,000 €(约 £1,700),则可豁免。 |
个人服务 | 基于时间或任务的服务(不包括雇员工作)。 | 自由职业(Upwork)、网约车(Uber)、家教。 | 无 de minimis 门槛;均须申报。 |
不动产租赁 | 出租住宅或商业不动产。 | Airbnb、Booking.com 租赁。 | 无 de minimis;需包含物业地址与租赁天数。 |
运输工具租赁 | 租赁车辆或其他交通工具(如汽车、自行车、船只)。 | Turo 汽车租赁、共享单车平台。 | 无 de minimis 门槛。 |
- 每季度支付/入账的总对价(扣除费用/税款后)
- 相关活动次数
- 卖方识别信息:姓名、地址、纳税人识别号(TIN)、出生日期(自然人)、金融账户信息、居住地
- 涉及物业租赁的:地址、(如有)土地登记号、租赁天数、物业类型
Excluded sellers
某些卖家即使在平台上活跃,也可获豁免申报:- 小规模商品卖家:每年仅“商品销售”情形下,相关活动 <30 次且总对价 ≤ 2,000 €(约 £1,700)之个人或实体(不适用于服务或租赁)
- 大型物业出租方:非自然人(如公司)在同一地址一年内提供 >2,000 次与不动产租赁相关的服务
- 被排除实体:政府机构、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实体
- 非居民卖家(有限):居住在英国或合作司法辖区之外的卖家(如巴西,除非涉及英国物业租赁)不属可申报对象
Deadlines for reporting in the UK
- 12 月 31 日(每年):
- 完成对卖家信息的尽职调查(例如使用公共验证工具核验 TIN)
- (如适用)向 HMRC 提交“被排除平台运营方”状态通知
- 1 月 31 日(每年):
- 向 HMRC 提交上一日历年的 DAC7 等同报告(例如 2024 年报告须于 2025 年 1 月 31 日提交)
- 向可申报卖家提供报告副本(对价/活动摘要)
- 提交方式:通过 HMRC 的 Government Gateway 或 “Making Tax Digital for Business” 平台以 XML 架构(最大 100 MB)电子提交。非居民可能需要 Web Access Code
- 过渡性安排(2024):对 2024 年前卖家的尽职调查可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 国际交换:HMRC 于 4 月 30 日前与合作司法辖区交换数据(例如 2024 年数据在 2025 年 4 月交换)
- 罚则:迟报、不准或缺失申报可被罚款(例如初始 £5,000,持续不合规每日另罚 £100)
List of partner jurisdictions
“合作司法辖区”是指与英国签有自动信息交换协议且实施与 OECD/DAC7 等效规则的国家。截止 2025 年 10 月,包括:- 全部 27 个欧盟成员国(如德国、法国、荷兰等)
- 非欧盟国家:加拿大、澳大利亚及其他与 OECD 规则一致且有交换协议的国家(清单以 HMRC 更新为准)
- 目的:英国 RPO 必须申报居住在这些司法辖区的卖家,反之亦然,以避免重复申报。示例:英国平台向 HMRC 申报德国卖家,HMRC 再与德国共享数据
- 欧盟自 2023 年启动 DAC7 申报;英国平台若在 2023 年拥有欧盟卖家,须在欧盟登记,除非已由合作司法辖区的申报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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