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尚未将欧盟 DAC7 或经合组织(OECD)MRDP 作为独立的信息申报制度实施。然而,中国已宣布计划引入数字平台信息(Digital Platform Information,DPI)申报规则,其原则上与 OECD MRDP 保持一致,并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欧盟 DAC7,重点在于加强对数字平台的数据收集。
中国并未采用 DAC7,而是实施以下制度组合:
- 基于国内税法的平台注册型税务申报义务
- 严格的增值税(VAT)合规及预提税义务
- 税务机关对在线平台施加的数据披露义务
中国的做法不同于欧盟和英国的 DAC7,其申报机制主要以国内为导向、以平台为核心,并通过税务管理和数据治理规则执行,而非通过 DAC7 框架下的跨境自动信息交换。
谁需要在中国注册并进行申报
中国不要求进行 DAC7 或 MRDP 注册。但在中国运营或面向中国市场的数字平台可能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 增值税注册义务
- 向中国税务机关履行平台运营方申报义务
- 对卖家取得的收入履行预提和代缴义务
- 根据税收及电子商务法规履行数据披露义务
主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STA)。
外国数字平台如符合以下条件,亦可能纳入监管范围:
- 促成涉及中国客户或卖家的交易
- 在中国具有应税存在或需进行增值税注册
- 被认定为影响中国税收征管的数字化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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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排除平台运营方
中国并未设立类似 DAC7 或 MRDP 的平台运营方排除机制。
不存在基于 DAC7 概念(如小型平台或上市公司)的正式排除框架。相反:
- 义务取决于平台是否促成应税交易
- 增值税及预提税规则决定适用范围
- 未面向中国市场开展业务的平台通常不在适用范围内
是否排除需依据当地税收关联规则和增值税法规评估,而非基于卖家分类逻辑。
中国的平台运营方 DAC7 注册
中国不存在 DAC7 或 MRDP 注册流程。
平台可能需要完成以下事项:
- 增值税注册或简化增值税申报
- 在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平台运营方注册
- 就卖家收入履行预提税注册及申报义务
中国已发布官方指引,加强对数字平台申报及数据共享的监管,并预计将在 MRDP 对齐规则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分阶段实施。
在中国需要申报的活动类型
| 活动类型 |
DAC7 / MRDP 申报 |
中国适用规则 |
| 商品销售 |
无需 MRDP 申报 |
增值税申报及可能的平台数据披露 |
| 不动产租赁 |
无需 MRDP 申报 |
若不动产位于中国,则适用增值税义务 |
| 个人服务 |
无需 MRDP 申报 |
个人所得税及预提税义务 |
| 运输服务 |
无需 MRDP 申报 |
增值税及行业专项申报义务 |
| 数字服务 |
无需 MRDP 申报 |
电子服务增值税及平台申报义务 |
即使无需进行 DAC7 申报,平台仍须确保交易层级的准确数据可用于中国税务审计及申报要求。
中国的排除卖家
中国不适用 DAC7 风格的卖家分类,例如排除卖家或高交易量门槛。
相反: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起征点
- 部分低价值交易可能享有税收减免
- 所得税豁免取决于卖家身份及业务类型
卖家是否排除依据增值税和所得税法规评估,而非 DAC7 逻辑。
中国的申报期限
中国未设定 DAC7 或 MRDP 年度申报截止日期。
平台需遵守以下要求:
- 按月或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申报
- 根据要求持续提交交易数据
- 因应税活动触发的注册时限
上述义务独立于 CRS 或 AEOI 框架,重点在于国内税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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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司法辖区列表
中国目前未参与 DAC7 或 OECD MRDP 下的数字平台自动信息交换。
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主要依赖:
- 用于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 CRS 和 AEOI 框架
- 双边税收协定及按请求进行的信息交换
未来是否参与 MRDP 类信息交换机制已在 OECD 层面讨论,但尚未正式公布具有约束力的实施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