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

商品

增值税标准税率

2024年乌兹别克斯坦的标准增值税税率为12%。

 

增值税零税率

零增值税税率适用于以下几类商品和服务:

  • 货物出口;
  • 用于飞机运行支持的燃料和润滑油;
  • 机场提供的服务;
  • 国际运输服务。

 

免税商品和服务

  • 金融服务,例如某些银行和保险服务。
  • 药品销售,包括药品和药品。
  • 销售假肢和矫形产品、残疾人库存以及矫形假肢的相关服务。
  • 教育服务。
  • 兽医服务。
  • 政府提供的客运服务,特别是公共交通系统内的客运服务。
  • 作为年度预算资助的国家矿产资源基地开发和再生产计划的一部分提供的地质服务。
  • 邮票、已贴邮票的明信片和信封。
  • 预算资助的科学研究和开发。

 

阈值

当年营业额超过 10 亿乌兹别克斯坦(约 89,000 美元)时,需要进行强制增值税登记。

 

可抵扣增值税

企业在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或者劳务的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注册程序

要向税务机关登记,外国法人实体必须提交登记申请以及相关原籍国外国法人登记册的摘录或证明其法律地位的其他文件。 注册申请必须在 30 个日历日内提交。

 

税务代表

乌兹别克斯坦无需任命税务代表。

 

保存记录

纸质和电子会计记录必须保存至少 3 年。

 

增值税申报和缴纳

乌兹别克斯坦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增值税申报和缴纳的截止日期为报告期后下个月的 20 日或之前。 乌兹别克斯坦要求所有纳税个人使用电子申报。

 

处罚

逾期登记增值税罚款为应缴纳增值税收入的 5%。 该处罚适用于增值税登记截止日期至实际登记日期。 罚款不得低于 500 万瑞士先令(约合 445 美元)。

法人单位的官员或个人纳税人逾期提交纳税申报表的,将面临相当于少缴或迟缴金额2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