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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电池的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
根据《资源回收法》(2008年修正案),便携式电池(碱性、锰、镍氢、锂离子)的生产商必须资助电池的收集和回收。项目内容
- 收集点(零售商、社区回收箱)。
- 按电池类型设定强制性回收配额。
- 向专门从事电池管理的PRO支付费用。
注册义务人
所有便携式电池的制造商和进口商。门槛
无销售量或营业额门槛 – 责任基于产品本身。韩国EPR注册流程
- 加入指定的电池PRO。
- 部署收集基础设施。
- 每季度提交收集数据。
- 支付年度服务费用。
授权代表
外国电池生产商须指定本地进口商或代理作为代表。报告截止日期
每季度末前提交报告。责任归属
- 生产商 / 进口商:资助回收箱和物流。
- PRO运营方:管理网络与合作伙伴。
- 回收商:处理电池并回收材料。
- 站点 / 商店:设置回收箱,跟踪数量。
- PRO:整合数据,协调运输。
- 回收商:遵守环保标准,出具合规证书。
各方职责
- 站点 / 商店:设置回收箱,记录数量。
- PRO:整合数据,安排运输。
- 回收商:符合法规,出具证明。
韩国电气和电子设备(EEE)的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
自2003年起,《电气电子设备和汽车资源循环法》(EEEV法)将生产者责任扩展至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电器电子设备。项目内容
- 各类产品设定的强制回收目标(按重量55–70%)。
- 由韩国环境部(MoE)发布的收集网络和处理标准。
- 生产者责任模式(可选个人履责或加入PRO)。
注册义务人
所有在韩国市场销售指定EEE产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无论销售规模大小。门槛
无de minimis门槛——所有适用产品均需履责。韩国EPR注册流程
- 通过KECO的EEEV门户提交申请。
- 提供产品目录、年度出货量和型号。
- 选择履责方式(个人或加入PRO)。
- 按市场份额和重量支付费用。
- 与认证回收商签署服务协议。
授权代表
外国生产商需指定在韩的授权代表,负责EEE数据、报告及与MoE和回收商沟通。报告截止日期
- 收集目标计划:10月31日前提交。
- 回收实绩报告:次年6月30日前提交。
责任归属
- 生产商 / 进口商:负责建立收集网络、支付费用、提交报告。
- MoE:监管、设定目标、执行法规。
- 认证回收商:负责收集、处理、提交数据。
各方职责
- 生产商:注册、计算费用、与回收商合作、提交计划与报告。
- MoE:审核资料、执行法规。
- 回收商:收集、处理、认证回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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