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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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概览

加拿大根据经合组织(OECD)《数字平台报告示范规则》,通过 2023 年 6 月 22 日的 C-47 号法案并将其纳入《所得税法》第 XX 部分,已对数字平台运营方实施申报规则。该规则面向共享/零工经济,通过要求平台收集、核验并向加拿大税务局(CRA)报送卖方信息,以提升税收透明度并打击逃税。规则自 2024 日历年起生效,首份报告须在 2025 年 1 月 31 日之前提交。 不同于仅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 DAC7 指令,加拿大的规则与 OECD 保持一致,但实现的效果相似。欧盟委员会已承认加拿大框架与 DAC7 在 17 个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等效性,从而促进在双边或多边协定下的自动信息交换。该等效性使与加拿大签有交换协议且实施了类似规则的伙伴司法辖区(例如大多数欧盟国家、英国)开展跨境数据共享成为可能。截止 2025 年 10 月,核心框架未出现重大更新,但平台应关注 CRA 的指南以了解任何行政性变更。

谁必须注册并申报?

“申报平台运营方”(Reporting Platform Operator,RPO)是指与卖方签订合同,使其可使用平台(如网站、应用或软件)的全部或部分,以连接卖方与客户开展相关活动的实体。包括:
  • 在加拿大具有居民身份、注册成立或由加拿大进行管理的平台注册平台
  • 非居民平台注册平台,如其促成居住在加拿大的可申报卖方开展相关活动,或涉及位于加拿大的不动产出租
  • 居于伙伴司法辖区(如欧盟/英国)的非居民平台,如其促成此类活动,可选择在加拿大进行申报
若 RPO 使卖方通过相关活动获得收入,则必须注册并申报。平台必须识别可申报卖方,即活跃卖方:
  • 已在平台注册
  • 居住在加拿大或伙伴司法辖区(例如与加拿大有交换协定的欧盟国家)
  • 从事相关活动(详见下文)并就此获得对价(付款)
  • 平台通常将其称为“Partners”“Creators”“Drivers”“Guides”“Hosts”“Homeowners”“Restaurants”“Couriers”等
若卖方在申报期内提供了相关服务或销售了商品,则视为“活跃”。通过平台购买商品/服务的客户不受影响。

哪些运营方无需注册?

原先的表述不正确——所有 RPO(包括非居民)只要符合条件,均须为申报目的在 CRA 注册。非加拿大居民运营方并不豁免注册或申报;若其在加拿大促成相关活动,仍须合规。但某些实体不被视为 RPO 或可获豁免申报:
  • 其商业模式不允许卖方从对价中获利的平台(例如未变现的免费分类信息)
  • 没有可申报卖方的平台(例如无卖方符合居住地或活动标准)
  • 仅用于支付处理、刊登/广告,或仅将用户重定向/引流至其他平台的软件(无进一步参与)
  • 如能证明不存在可申报卖方或不存在利润来源,平台可向 CRA 申请豁免
被排除的卖方(即使在平台上也无需申报):
  • 政府实体或相关组织
  • 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实体
  • 非自然人(如公司)在同一地址于一年内提供 >2,000 次与不动产出租相关的服务
  • 仅限“销售商品”情形:一年内相关活动 <30 次且总对价 ≤ CA$2,800 的卖方(服务或出租无此门槛)

加拿大的平台运营方税务注册

所有 RPO 均须取得商业编号(Business Number,BN),并在“Compliance and Exchange”项下注册信息申报(RZ)项目账户,以便提交报告。此要求适用于居民与非居民:
  • 居民:通过 Business Registration Online(BRO)系统 在此地址 注册
  • 非居民:使用非居民商业编号及账户注册 网页表格在 (注意:不可使用 RC1 表格。)
  • 注册必须先于申报完成。即便非居民无其他加拿大税务义务(如 GST/HST),出于申报目的仍需完成该注册。未注册可能导致罚款。规则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2024 年数据的首次提交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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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必须申报的活动类型

申报聚焦于共享/零工经济中的相关活动:
活动类型 描述 示例 豁免
商品销售 有对价的实物或数字商品销售。 Etsy 销售、eBay 刊登。 De minimis:若全年相关活动 <30 次且总对价 ≤ CA$2,800,则可豁免。
个人服务 根据用户请求由个人提供的按时计费或按任务计费的工作(不包括雇员工作或包装等补充性任务)。 自由职业(如 Upwork)、网约车(Uber)、外卖配送(DoorDash)。 无 de minimis 门槛;如卖方为可申报对象,均须申报。
不动产出租 出租住宅或商业不动产。 Airbnb 房东、度假租赁。 无 de minimis;若为非自然人且在同一地址提供 >2,000 次服务则被排除。需包含物业详情(如地址与出租天数)。
运输工具出租 出租车辆或其他交通工具(如汽车、自行车)。 如 Turo 等汽车共享应用。 无 de minimis 门槛。
RPO 仅需就加拿大或伙伴司法辖区内的可申报卖方进行申报。与此独立的是,如平台促成应税供应,可能还会产生 GST/HST 义务。

需申报的信息

RPO 必须收集并申报:
  • 平台详情: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TIN)
  • 卖方识别:姓名、主要地址、出生日期(自然人)、TIN(及其司法辖区)、金融账户标识、居住地司法辖区
  • 交易数据:每季度已支付/记入的总对价、活动次数、所扣除的费用/佣金/税款。不动产出租需申报:地址、土地登记号、出租天数、物业类型。须在 1 月 31 日前向每一位可申报卖方提供其被申报信息的副本。
  • 尽职调查:RPO 须在当年 12 月 31 日前核验卖方信息(例如使用公开的 TIN 验证工具)。2024 年的过渡性安排:对 2024 年前已存在的卖方,最迟可在 2025 年底完成。若来自伙伴司法辖区,可依赖第三方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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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申报截止日期

首份报告(针对 2024 年日历年)须在 2025 年 1 月 31 日前提交。此后每年的报告截止日相同:次年的 1 月 31 日。申报以电子方式通过 XML 架构提交(最大 150 MB):
  • 居民:通过 My Business Account 或 Represent a Client
  • 非居民:获取 Web Access Code 以使用 Internet 文件传输
提交后,请通过 CRA 门户查看状态并更正错误。与伙伴司法辖区的年度数据交换在每年 4 月底前完成(针对 2024 年数据:2025 年 4 月)。逾期提交或数据不准确等不合规情形将受到处罚。 ::contentReference[oaicite:0]{index=0}
23 1 月, 202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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